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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业务之十五──混合销售

——更新时间:2006-09-27 11:23:04 点击率: 3359
  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不需要分别缴纳两个税,而是合并缴纳其中一种流转税即可。但是纳税人空间应当缴纳哪一种流转税,是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需要最终取决于纳税人的企业性质,具体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和以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一并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税法这里所称的“以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是指其全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总额中,货物的折应税销售额超过50%,而非应税劳务的年营业额不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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