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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

——更新时间:2016-10-25 05:06:36 点击率: 11929
如:E供热设备生产企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销售热泵设备1000台,不含税单价为5000元,需向经销商收取的热泵设备包装物租金117元/台。该企业当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34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仅考虑增值税,E供热设备生产企业纳税筹划方案。

热泵设备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2015年10月应纳增值税=1000×[5000+117÷(1+17%)]×17%-340000=527000(元)

如果热泵设备租金变为热泵设备押金:

1)假定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收回,且不超过12个月,则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中计税。

2015年10月应纳增值税=1000×5000×17%-340000=510000(元)

在此情况下,可少缴纳增值税17000元

2)假定包装物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已经超过12个月,是在2016年11月收回,则押金需要补交增值税。

2015年6月应纳增值税=10000×5000×17%-340000=510000(元)

2016年7月包装物应补交增值税=1000×117÷(1+17%)×17%=17000元

上述情况虽然跟未筹划前的应纳税额-样,但是延长了纳税时间,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增值税延迟纳税的筹划

梧桐树下和小郑对K老板说,实施该筹划,应该首先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但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思路:推迟纳税义务时间,延迟缴纳税额,企业充分利用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F公司8月月发生的销售业务3类,货款共计3000万元,其中,第一笔500万元,现金结算;第二笔800万元,验收后收款;第三笔付1700万元,一年后收款。

如果企业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合同,则应当当月全部计算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510万元(3000万×17%);如果对未收到货款不计账,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少计销项税额425万元;

思路:对未收到的800万和1700万元,通过与购买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就可以延缓纳税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即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

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农业类税收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3)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自产货物,如再生水、翻新轮胎、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等,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4、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5、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6、低税率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自来水、图书等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3%。

7、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G服务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文具的销售。若2015年每月含税销售额均为31000元。该企业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902.91;如果该企业将每月的含税销售额降低为30800元,则每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0800÷(1+3%)=29902.91(元),低于增值税的起征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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