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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需关注的财税政策动态

——更新时间:2018-09-19 05:27:44 点击率: 4583

(二)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工商政策一: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

为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水平,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省工商局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8月20日起全面启用广东省企业名称改革相关系统。

申请人申报名称成功后,可以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工商登记业务,也可以申请网上登记。


工商政策二:广州市工商局出台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便利化的八条意见

《意见》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名称或商号。

《意见》允许企业经营范围自主表述。

《意见》明确简化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意见》规定实行内外资企业同步办理类型互转。

《意见》提出实现审核流程简易快速。

《意见》明确实现商务备案工商登记一体化。

《意见》鼓励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转型为企业。

《意见》明确推行商事服务“跨境通”。


工商政策三: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就《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后的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强化企业信息公示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前,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5家)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并认真做好以下衔接工作。一是放宽名称使用条件。二是强化企业集团信息公示。三是依法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监督管理。

强化企业集团信息公示是指: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以不再公示。

取消企业相关备案,做好登记机关信息推送

《决定》明确取消设立分公司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分公司设立登记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有关企业无须再到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改由各地登记机关负责推送相关企业信息,实现及时更新、及时共享。


政策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政策五:广东省民政厅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企业9月30日前申请参评  粤民函〔2018〕1793号

2015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及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18年度评估。

评估内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各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时间安排:参加评估的各类全省性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2018年9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报送《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报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由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通知其自评。参评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和资料准备,并将《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达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政策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自2018年8月20日核准生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018年6月26日无记名表决通过,财政部审查同意,民政部于2018年8月20日核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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