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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会计差异之三──开办费摊销

——更新时间:2006-09-29 10:14:28 点击率: 3583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并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税法规定,开办费自企业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之内平均摊销。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所得税时, 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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