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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费用扣除:不一定非得正式发票

——更新时间:2014-12-24 03:44:34 点击率: 3938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合法性是企业财务人员很挠头的事情,一些人认为,要真实合法就得有正式发票。实际上,一些经济业务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不能取得发票,可制作合同、收据、明细单、调拨单等凭证,在税前扣除。那么,哪些费用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呢? 
  工资、奖金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准予扣除。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以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或相应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当然,企业应按规定保管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经社保机构盖章的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名单清册,作为备查资料。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派遣到本单位任职人员的工资薪金时,应以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以及劳务合同、支付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凭合法适当凭据在税前扣除。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不需要正式发票。类似的还有,以货币形式按标准发放职工的各项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救济费、安家费、葬费、抚恤费、探亲费;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社保。需要提醒的是,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借款利息支出
    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凭借款合同、银行利息结算单据等在税前扣除。例如,约定贷款期限为两年,利息按月计算,到期一次性付清,企业按期预提,无须提供其他外部凭证。向自然人借款有特别规定,即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支付的利息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例如,某胶合板厂遭火灾损失80多万元。对造成的损失,要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还要取得当地消防或公安部门的证明,拍好照片;如果参保了要取得保险公司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企业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等。 
  非经营性业务支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而被没收的保证金、押金;支付的违约金、赔款、罚款等;非合同责任损失如侵权赔偿等。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支付违约金后不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支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前者,由于合同没有履行,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不需要发票即可税前扣除,具体的凭据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对于后者,违约金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支付方应凭借发票在税前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因违法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也不得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税前扣除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接受赠与的资产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按规定计提折旧;(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3)未竣工结算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暂估价值计提折旧;(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企业在计提上述固定资产折旧时,无需取得相关发票。 
  企业与他人共用的水电气
    凭租赁合同或协议,共用水、电、气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水、电、气分割单,水、电、气部门开具的水、电、气发票的复印件,实际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的水、电、气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且无法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物业公司出具的水、电、气费使用记录证明,水、电、气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实际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食堂开支
    纳税人采购的各类瓜、果、蔬菜、食用菌和鲜蛋等确实无合法票据的,凭真实有效凭证予以扣除。(一)本单位采购人员出具的采购单,采购单应记载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采购的时间、地点以及采购人和供货人的签字等;(二)本单位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库存保管人员出具的验收入库证明;(三)本单位餐饮部经理出具的签字证明。 
  纳税人按规定计提的准备金
    与生产经营有关且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主要有符合税法规定的金融、保险、证劵、投资公司等提取的准备金。这里要注意,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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