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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1:00:31 点击率: 2195

一、标题: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开展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出口企业,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四、办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料件进口以后,如果是自行加工的,在进口料件登记入帐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如果是委托其它企业加工的,在进口料件调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将此证明转交受托加工企业,由受托企业凭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工缴费的免税手续。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加工合同或工缴费普通发票(委托加工的提供); 4.载有《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九、办事程序:
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请。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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