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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1:00:37 点击率: 2398

一、标题: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是由受托进口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并交由委托企业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书面依据。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载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九、办事程序:
企业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请。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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