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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的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1:01:16 点击率: 3007

一、标题: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的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通过指定口岸出口国家计划内的卷烟,按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以及从非指定口岸出口的卷烟,一律不予退(免)税。出口企业出口免税卷烟后,凭有关凭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并转给卷烟生产企业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凭有关凭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卷烟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九、办事程序:
企业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请。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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