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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政策汇编(三)

——更新时间:2016-08-03 09:37:32 点击率: 16856

    二、税收征管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2016年6月26日开始试点上线,原有网上办税系统继续运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电子税务局试点上线具体范围:

①自2016年7月1日(税款征收期)起,全省(不含深圳)一般纳税人、自行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费联合申报、季度所得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

②电子税务局全功能试点上线区域及纳税人范围:广州市南沙区、珠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佛山市顺德区、佛山市南海区、东莞市南城区、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揭阳市蓝城区、阳江市阳春市、河源市和平县等9个县(市)区,并且国税、地税管理的纳税人中关键基本信息一致的纳税人。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www.etax-gd.gov.cn/)完成注册后即可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省地税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原用户可以通过原账号密码登录。

新旧系统同时运行期间,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及系统运行情况选择办税平台办理涉税(费)事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次数的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①从2016年7月1日起,对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将原按月申报缴纳税款简并为按季申报缴纳税款。

②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凡未开展生产经营且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无需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不含社保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

税总发〔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就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明确相关要求,同时明确沟通方式有:

召开三方沟通会议:包括座谈会、通报会、征询会、政策宣讲会等。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联合召开,也可分别召开。

走访调研: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不定期实地走访、调研及问卷调查,了解其需求和建议,帮助、督促其解决问题,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拓展渠道:利用纳税服务热线、网站、QQ、微信、微博、电子邮件、手机APP等载体,拓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

业务合作: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引导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辅导等服务。

 

5、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优化涉税文书报表样式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561号

为配合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线工作,实现税收资料无纸化管理,省国税局结合我省实际,对纳税人涉税文书报表开展了清理、整合和优化等工作,优化后的涉税文书报表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线地区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线同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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