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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政策汇编(三)

——更新时间:2016-08-03 09:37:32 点击率: 18412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1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对有关行政法规部分条款的修改情况,我局对《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附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再次进行了调整。

其中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4个、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30个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30号  

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企业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抽查对象为2016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抽取比例不少于3%。抽查内容为企业报送的年报信息,同时要对抽查企业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示的即时信息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10月30日。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对该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6、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征求《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九种情形,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入移出管理等。

 

7、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7月12日起施行 财税〔2016〕79号 

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公告还明确了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

 

8、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发〔2016〕41号

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4件国务院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9、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粤国税发[2016]166号  

 

10、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财行〔2016〕214号

办法规定: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  

根据国办函﹝2016﹞12号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5年底现行有效的国务院国资委及承继原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74个,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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